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03-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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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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