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6-19
发文字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9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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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9号(关于公布新增及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新增及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14号公告名单)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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