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2-2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关于公布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关于公布2010年版《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关于公布2010年版《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本国子目注释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