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87号
发文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收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87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09年第87号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