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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1-31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
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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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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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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