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4-1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2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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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24号(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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