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12-30
发文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
发文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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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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