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