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2-0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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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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