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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4-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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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附件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废止该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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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废止该公告附件。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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