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0-13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71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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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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