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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11-2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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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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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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