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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2-22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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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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