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2-09
发文字号:
发改委 环保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发改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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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环保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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