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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3-1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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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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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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