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6-2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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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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