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7-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4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收藏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8-2009)、《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10-2008)、《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