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2-1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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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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