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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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关于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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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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