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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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发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25日批准《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2月5日起执行,原《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doc《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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