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3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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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税款缴款书.tif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tif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tif


4.收入退还书.tif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tif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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