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02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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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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