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29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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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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