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13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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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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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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