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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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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