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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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海 关 保 税 核 查 工 作 记 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png

注:本记录一式三份,海关留存两份,被核查人留存一份。


《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填表说明:


1.核查时间:核查的起止日期。


2.核查地点:核查的具体地址。


3.核查项目:核查的主要目标或者原因。


4.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被核查人提供的数据、报表、账簿、单证等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包括电子资料)。


5.核查内容:核查的过程、核查的结果等情况。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保 税 核 查 处 理 通 知 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对你单位进行了保税核查。经核查你单位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 日内限期改正:


□ 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逾期未按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


(被核查人单位印章或者被核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海关和被核查人各留存一份。在“□”内“√”,同时填写被核查人的办理限期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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