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0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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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屏幕截图 2022-08-15 085504.png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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