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2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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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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