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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1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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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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