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第四十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