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1-2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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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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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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