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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3-2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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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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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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