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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4-10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20〕1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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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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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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