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05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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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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