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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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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