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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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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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