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10-09
发文字号:
汇综发〔2015〕87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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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个人外币现钞存取和银行自身外债等数据在采集环节的查询,促进金融机构提升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了“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决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在全国推广,并同步启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一)金融机构可查询自身报送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和个人外币现钞存取逐笔数据、接口文件报送情况以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核查结果。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可查询辖内金融机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个人外币现钞存取和银行自身外债逐笔数据、接口文件报送情况,设置数据质量核查规则、查询数据核查结果及金融机构对错误数据的修正情况。各类数据的访问权限可根据用户管理职责分别设置。


二.、金融机构登录及使用


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方式,分别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或互联网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通过“对外资产负债”和“个人外币现钞”应用使用相关功能。权限分配说明及操作手册详见以上网站“资料下载”或“常用下载”栏目《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及使用操作手册》。


三、外汇局登录及使用


(一)自推广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分支局)相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金融机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及查询的开通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10月曾批量开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对应功能分别归集在“对外资产负债”及“个人结售汇”应用中,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外汇局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常用下载”栏目《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及查询业务开通操作手册(FAL、CWD)》。


(二)外汇局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通过“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进行逐笔数据查询和数据质量管控相关功能操作。外汇局科技人员担任本机构“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的业务管理员,并根据业务需要创建数据查询用户和分配角色。如果业务人员在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操作员用户,则应直接分配角色,并根据其管理职能对该用户能查询的数据类型进行授权。外汇局创建用户、数据授权以及功能操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数据采集与管控使用手册(分局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外汇局科技部门应于2015年10月12日前完成本机构用户创建、角色分配以及数据授权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监测辖内金融机构接口数据报送质量情况,督促金融机构根据错误反馈原因及时进行修改。


(二)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答疑(第四期)》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中配置了数据质量核查规则,每月15日和30日(2月为28日)自动对金融机构前三个月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同时也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外汇分支局国际收支部门应及时跟踪监测核查结果及数据修正情况,敦促辖内金融机构提高数据质量。


(三)各金融机构应及时查询外汇局反馈的错误数据,根据数据错误反馈情况,及时修改有关数据并重新报送。


(四)外汇局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应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研究数据质量核查规则,利用“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自定义实验核查规则功能进行配置,主动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工作。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采集与管控”应用在辖内推广使用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邮箱地址:data@mail.safe。


(六)各外汇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各级外汇局在转发时应公布本级局业务和技术联系电话。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010-68402434,68402357,68402310。


个人外币现钞存取:010-684024980


技术支持电话:010-68402049,68402462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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