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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12-18
发文字号:
汇发〔2015〕47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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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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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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