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11
发文字号:
汇综发〔2018〕68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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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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