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22〕29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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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二、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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