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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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告

为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力度,根据《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要求,税务机关将组织开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集中发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银行账户或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银行账户。


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2年8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补贴。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税务机关将分批发放补贴,最迟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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