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1
发文字号:
青科企字〔2022〕3号
发文机关: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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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青科企字〔20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青科企字〔2021〕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1日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pdf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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