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现将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
二、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