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发改、交通、农业、商务、金融、供销、税务、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地”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形成辐射西部、贯通全国、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努力打造西北重要物流基地和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支点,结合当前相关领域财政支持政策,我们制定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并先后经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指导所属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