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17
发文字号:
藏人社发〔2022〕36号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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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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