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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6-11
发文字号:
中山地税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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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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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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