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区财政(财税)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规定,经顺德区社会组织申报,顺德区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结合日常登记管理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了复核,提出2016年佛山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了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佛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
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慈善会
四、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