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9-19
发文字号:
佛财法〔2017〕14号
发文机关:
佛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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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规定,经顺德区社会组织申报,顺德区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结合日常登记管理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了复核,提出2016年佛山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了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佛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2016年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


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慈善会


四、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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