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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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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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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9号)规定,现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201802).xls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201802).xls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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