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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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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19年全国重点税源报表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重点税源报表填报的工作要求,为提高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上报工作效率,现将我市2019年重点税源报表填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企业的纳税情况,我局确定了2019年深圳市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相关平台通知重点税源企业,告知相关填报事项。非重点税源企业不需填报2019年重点税源报表。


二、填报时间


自2019年2月11日起,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每月登录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填报、审核、修改、上报相关报表数据。为避免临近报送截止日期因网络拥挤影响上报,纳税人可结合自身企业财务工作实际提前登录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填报截止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三、填报方式


重点税源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http://www.sz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填报相关资料,填报路径:电子税务局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


(一)为减轻纳税人填报工作量,我局将从税收征管系统抽取2019年及2018年部分指标数据到直报系统,纳税人打开报表填报的首页,并在菜单栏最右侧点击“读入征管数据”,已抽取的征管数据将在各报表的对应指标上展示出来,供纳税人填报参考,纳税人需对未能抽取的指标数据补充填报。


(二)各报表具体表式及各项指标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重点税源企业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企业上报的重点税源直报数据应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征管数据一致。


(二)重点税源企业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税源报表采集的工作人员联系。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2019年全国重点税源名单.xlsx深圳市2019年全国重点税源名单.xlsx


2.2019年重点税源报表表式.xls2019年重点税源报表表式.xls


3.2019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doc2019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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