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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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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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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重要提示 | 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申报途径有变化

因深圳市税务局税务网络切换新的域名。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办理私房租赁业务,请注意申报途径变化,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附件: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申报途径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申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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