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06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20〕6号
发文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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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三个公告。请各级财税部门立即按照“三个公告”有关规定,尽快贯彻落实,每项政策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疫情结束后专题报告政策执行情况。


  为支持企业共渡疫情难关,中央和我省先后出台多项税费支持政策,请各级财税部门及时将最新最优惠的政策普及到每个纳税人,特别是涉及疫情防控的特殊企业,要及时告知并精准辅导,确保纳税人根据自身特点立即享受相关政策。


  各项税收政策可通过河北省财政厅(http://czt.hebei.gov.cn/)、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http://hebei.chinatax.gov.cn/)外网网站查询。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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